吉建协〔2021〕43号
各市(州)建筑业协会(质量安全专委会)、建设(建筑)安全协会、有关建筑业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健全公共安全体系,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提升防灾减灾能力”的时代要求,根据中国建筑业协会建筑安全与机械分会《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学习交流活动的通知》(建协安机〔2021〕1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吉林省建筑业协会拟组织开展2021年可在全省范围进行学习交流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的申报和评选工作,并将遵循优中选优的原则,从申报的项目中推选出可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学习交流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为此,请各市(州)建筑业协会(质量安全专委会)、建设(建筑)安全协会、各有关单位从2021年表现突出且符合评选条件的在建项目中,积极推荐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学习交流活动,使施工工地安全生产标准化贯穿始终、持之以恒,推动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生产标准化常态化、规范化,做到施工全过程的安全生产管控,有效防范施工伤亡事故。在确保疫情安全防控的情况下,通过组织学习观摩,相互学习、相互借鉴,以促进全省建筑施工工地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全面提高。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应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建筑施工企业,并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并达到市(州)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的要求。
2.建设工程项目自开工之日起至竣工之日止的全过程,始终严格贯彻执行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建筑施工安全及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各项规定,认真履行《劳动合同》中保障劳动者职业安全健康权益的各项条款。
3.建设工程项目施工中,没有发生因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或强制性标准而受到政府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的行政处罚。
4.建设工程项目施工中,没有发生一般及以上施工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其申报企业在本年度和上一年度未发生一般及以上施工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5.申报省级的建设工程项目应为主体工程形象进度达到百分之50以上(国家级的要达到百分之70以上)的在建工程,并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房屋建筑工程的建筑面积在15000平方米以上(国家级的要求在20000平方米以上);
(2)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造价在3000万元以上(国家级的要求在5000万元以上)。
三、申报资料
1.《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申报表》原件和申报内容(详见附件)。
2.本工地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及管理创新的情况介绍,包括主要业绩、做法、经验及其相应的证明材料,以及荣获省、市级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和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委托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对相应的建筑施工项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结果等文件复印件。
3.反映本施工工地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的视频U盘(不少于5分钟),视频影像资料要反映工地现场的真实情况,可从施工现场实时监控的原始录像资料中节选。
4.凡申报可在全国范围学习交流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的建筑业企业,除提交上述相关资料,还应当提交一份(1500字以内)反映该施工工地特色鲜明、务实管用、成效显著等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与创新情况的经验交流资料。
四、申报方式
(一)申报资料采用电子版方式报送;
(二)为保证申报工作如期完成,请各申报单位于2021年8月1日前将申报资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50462998@qq.com。另外,请各申报单位将视频U盘寄送至吉林省建筑业协会质量安全部,过时不予受理。
五、评审方式
由吉林省建筑业协会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资料审核和现场评审,并充分征求省、市(地区)建设主管部门意见。
六、具体要求
1.负责推荐的各有关单位,一律不得向企业收取费用。
2.申报的企业应当保证资料的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该资料作废,并在两年内不予受理其在全省、全国范围进行学习交流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的申报。
3.组织参与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的申报、推荐、评审和学习交流等工作的相关人员,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做到秉公办事、廉洁自律。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张 姝
联系电话:0431-89567007
邮 箱:50462998@qq.com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 伟峰东樾11号楼2801室
附件:《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申报表》和申报内容
吉林省建筑业协会
2021年7月7日